成立日期:2015 年 6 月 8 日。
修订日期:2023 年 7 月 20 日。
- 本公司将以适当的方式获取、使用和提供个人信息,不会超出为实现特定使用目的所需的范围处理个人信息。我们还将采取措施确保
- 公司遵守有关个人数据处理的法律、国家指导方针和其他规范。
- 为了防止个人信息泄漏、丢失或损坏的风险,公司将投入与业务实际情况相匹配的管理资源,通过合理的安全措施来防范此类风险,并不断完善个人信息安全系统。一旦发生事故,将立即采取纠正措施。
- 公司将对有关个人数据处理的投诉和咨询做出迅速和真诚的回应。
- 个人数据保护管理系统将根据公司周围环境和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适当地进行审查和不断改进。
浅海 剛,Korabit 有限公司总裁兼代表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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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个人信息的隐私政策查询、投诉和咨询请联系]。
- 日本 105-0023 东京都港区芝浦 1-13-10 大山 Toun 大厦 8F
- 株式会社 Korabit 个人信息咨询处 冈崎俊介
- 电子邮件地址: info@collab-it.net *请勿发送特定电子邮件
- 电话:03-6453-7227(接待时间:10:00-18:00)
Kolabit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以下简称《个人信息保护法》)第18条第1款的规定,Kolabit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将在以下使用目的范围内使用个人信息。)
(1) 通过书面等(包括通过网站、电子邮件等)直接从本人处获得的个人信息。(2) 以书面等方式(包括通过网站、电子邮件等)直接从本人处获得的个人信息的使用目的。
(2) 以书面形式以外的其他方式直接从本人获取个人信息时的使用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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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式会社Korabit(以下简称 "本公司")。(Korabit株式会社(以下简称 "本公司")就要求公开所保留的个人数据(使用目的通知、公开、更正、添加或删除内容、停止使用、删除和停止向第三方提供)以及要求公开向第三方提供记录的相关事宜向公众进行如下通知。
- 名称: Korabit Ltd.
- 地址:105-0023 东京都港区芝浦 1-13-10 大山 Toun 大楼 8 层
- 代表:浅海 剛
- 负责人姓名:个人数据保护负责人冈崎俊介
- 联系人:电话 03-6453-7227
有关公司所持个人数据的查询,可通过以下联系方式进行。
- 日本 105-0023 东京都港区芝浦 1-13-10 大山 Toun 大厦 8F
- 联系 Korabit 公司,获取个人信息
- 电子邮件地址: info@collab-it.net
- 电话:03-6453-7227(接待时间:10:00-18:00)
公司没有附属的授权个人数据保护组织。
公司制定了个人信息和特定个人信息的处理规则以及安全措施规则,并采取了以下措施
(1) 组织安全控制措施。
- 公司制定了一项处理个人数据的政策,在全公司称为 "个人数据保护政策",公众可在网页上查阅。
- 在获取、使用、存储、提供、删除/处置等各个阶段,都制定了处理个人资料的程序, 包括处理方法、责任人/负责人及其职责,并将其汇编成规范性文件,在内部传播。
- 我们定期对个人数据的处理情况进行自查,并定期由其他部门和外部机构从公正的角度进行内部审计。
- 对处理每个人的个人数据的员工人数进行限制。
(2) 人的安全控制措施。
- 定期对员工进行培训,使其了解在处理个人数据时应注意的事项。
- 员工须宣誓保密。
(3) 物理和技术安全控制措施。
- 为防止负责处理个人资料的员工以外的人员或其他未经授权的人员查看个人资料,处理个人资料的区域受到限制。
- 在处理个人数据的领域,对员工的访问进行控制,并对带入的设备等进行限制。
- 个人信息保存在上锁的柜子里和限制访问的服务器上。
-
安装了防火墙和其他措施,以防止外部未经授权访问服务器和其他系统。
还采取了防止计算机病毒和其他恶意软件的措施。
- 在传输个人数据时会采取以下措施
- 在传输介质时,我们会使用保存交付记录的方法或亲自交接。
- 电子数据通信已加密或以其他方式防止泄漏。
(4) 了解外部环境
- 在向国外转移或外包保留的个人数据信息时,公司在了解数据所在国的个人数据保护制度后,通过签订个人数据处理合同、确认条款和使用条件,确认信息的安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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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请联系以下地址。
公司将邮寄给您一份 "规定表格",请在收到表格并同意公司 "个人信息的处理 "后,将表格邮寄或携带至以下地址。
- 日本 105-0023 东京都港区芝浦 1-13-10 大山 Toun 大厦 8F
- 联系 Korabit 公司,获取个人信息
- 电子邮件地址: info@collab-it.net
- 电话:03-6453-7227(接待时间:10:00-18:00)
(2) 为便于识别,请将以下文件之一连同 (1) "规定表格 "一并寄送或携带。
(3) 如由代理人办理手续,除(1) "规定表格 "和(2) "身份证件 "外,还请寄送或携带以下(a)和(b)文件之一。
(a) 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b) 证明代表权的文件(如授权书)。
只有在申请通知或披露使用目的的情况下,每项申请将收取以下金额(包括我们的答复费用)。请在邮寄申请表时附上以下金额的固定金额邮政汇票。
本公司内部审议的披露结果等,原则上将在咨询请求人所要求的方式后告知请求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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